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chxwsk@dg.gov.cn
2.信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编523000)
3.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3日(共30天)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解读(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