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7:20: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特向社会公布2020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东莞市税务局网页http://www.gd-n-tax.gov.cn/dgsw/dgsw/dg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邮编:523000,电话:0769-22887912,传真:0769-2288738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坚持需求导向,强化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不断加强政务平台建设,同时强化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11条。其中东莞税务局网页专栏主动公开2153条,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5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625条,官方微博发布620条,官方抖音发布76条,各类媒体共刊登刊播税收工作稿件378篇。

1.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严格参照省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辖区内基层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建设并对外公开发布,主要包含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16个必须对外公开的二级公开事项。同时对已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同一政府信息多渠道多栏目发布的实时同步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2.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结合社会关注热点,针对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在门户网页专栏、微博微信、抖音平台、市级主流媒体和其他第三方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通过宣传长图、情景对话、动漫视频等多元化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作品解读税法知识,2020年“两微一端”共发布1245篇推送,总阅读量超140万。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组织参加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畅通政府民众连心桥,全年参与举办在线访谈一次,按时回复解决纳税人热线咨询诉求累计194人次;网站微博微信在线积极回复纳税人涉税咨询,纳税咨询回复9450人次,微博在线回复105人次,微信在线回复9345人次;畅通与纳税人沟通渠道,全年12366东莞专线回复纳税人8.72万人次(含承接省局12366中心溢出话务),12345政府热线回复纳税人544人次,局长信息回复3230人次。

4.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减税降费专题专栏,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共抗疫情助企发展”防疫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专栏,整理各类操作指引和政策问答,发布政府信息293条,打通宣传辅导的“最后一公里”。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目录,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对外公开及时、完整、准确。

5.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20年,共承办市府办交办的人大建议1份,会办件;共承办市府办交办的提案18份,其中分办件3份,会办件15份,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18份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均按市政府规定,由市政府统一在官方网站集中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在12件申请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11件,占比92%;企业提出申请1件,占比8%。对所有申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查办理,2020年办理完结11件,结转1件。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一系列新的要求,修订制发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度,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修改完善政务公开电子申请平台,针对不同性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不同审批流程,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切实加强外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

(四)平台建设

积极更新维护东莞市税务局网页专栏,设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共抗疫情助企发展”防疫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专栏等栏目在做好传统网站、微信微博政务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开通“东莞税务”官方抖音号。自2020年3月28日开通以来,截至2020年底共发布作品76个,播放量829.9万次。以“直播、培训、互动”三者结合的模式开展4场线上直播,吸引超60万纳税人参与在疫情期间构建“1条市级服务热线、33条疫情服务专线、N条线上咨询通道”的“1+33+N”纳税咨询矩阵,开启“人工坐席+智能客服”的服务模式。

(五)监督保障

强化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推进,加强各部门科室的协调配合,同时纳入对派出机构绩效考评内容,以结果为导向开展考核,以绩效管理引领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大政务公开检查力度,重点对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电话、保密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建账督办,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4700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59

528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0

17055

行政强制

5

+3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4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1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在保障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上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东莞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