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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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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单位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0-12-31 17:24:42来源:第三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程通办:否

2.【业务概述】

税务管理机关不是我局的缴费单位:发生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变动的应向我局申请单位登记资料变更(其它项目如: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必须到属地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税务管理机关是我局的缴费单位:除上述外,发生法人、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的也应向我局申请单位登记资料变更。

3.【办理条件】

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三项发生变动的省直参保单位,需要直接到我局申请变更。其它与税务登记相同的信息在原属地的税务管理机关申请修改,联系方式与联系人须向我局与省社保局同时申请变更,系统没有采集的信息需到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动公开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二款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5.【办理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

相关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办税服务厅)

附近建筑:马会家居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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