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程通办:否
2.【业务概述】
税务管理机关不是我局的缴费单位:发生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变动的应向我局申请单位登记资料变更(其它项目如: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必须到属地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税务管理机关是我局的缴费单位:除上述外,发生法人、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的也应向我局申请单位登记资料变更。
3.【办理条件】
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三项发生变动的省直参保单位,需要直接到我局申请变更。其它与税务登记相同的信息在原属地的税务管理机关申请修改,联系方式与联系人须向我局与省社保局同时申请变更,系统没有采集的信息需到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制定机关全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动公开 |
第五十七条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主动公开 |
第三条第二款 |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
5.【办理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类型 |
报送要求 |
资料形式 |
资料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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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
证件 |
其他 |
必报 |
条件报送 |
留存备查 |
容缺报送 |
原件 |
复印件 |
报盘 |
在线填写 |
免填单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税务机关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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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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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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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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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办税服务厅)
附近建筑:马会家居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