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缴费单位可到门前完成省直社保费缴费业务。
3.【办理条件】
省直社保的缴费单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纯社保户发生社保费缴费义务的。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制定机关全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动公开 |
第六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粤府【2001】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主动公开 |
第十六条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半仙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业务。 |
5.【办理资料】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类型 |
报送要求 |
资料形式 |
资料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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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
证件 |
其他 |
必报 |
条件报送 |
留存备查 |
容缺报送 |
原件 |
复印件 |
报盘 |
在线填写 |
免填单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税务机关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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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OS机缴款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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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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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报送事项】:
各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对单笔刷卡一般都有限额,如缴费金额大于限制刷卡金额,可与开卡银行协商调高限额。如无法调高请改用其它方式缴款。
6.【纳税人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一般应在完成门前申报后立即进行缴费,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分开进行。单独完成门前缴费业务需在办税服务厅查询出欠费记录,当场受理、办结。
缴费方式有以下三种:
1、ETS电子系统缴费。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都应该按我局要求签订ETS扣款协议,采用ETS电子扣费方式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此方式缴款的需向我局说明情况。
2、POS机缴费。没有签订ETS扣款协议的个人缴费行为都要求选择此项,单位缴费也适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凭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费。如无特殊原因,2017年10月1日开始,我局不再开具缴款书给缴费单位和个人。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办税服务厅)
附近建筑:马会家居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