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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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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发布时间:2020-12-31 17:46: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粤税通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参保人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已经参加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包括到龄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停保业务。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动公开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三款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5.【办理资料】

个人提供的资料需每页签名确认。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直接填写份数)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2

代办人身份证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侧2楼办税服务厅)

附近建筑:马会家居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表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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