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第三分局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采用省ETS系统征收扣缴省直社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0:42:42来源:第三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我局)与广州市税务局为最后一批上线使用广东省财税库行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ETS系统)的征收单位。我局定于2020年5月1日起省直社保费扣缴系统从广州市ETS系统迁移到省ETS系统征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方扣款协议问题

接入省ETS系统后,原市ETS系统缴费人存量签约账户信息将由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转签,不需重新签约。新登记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网上电子签约(账号户名与缴费单位名称相符,且是支持电子签约银行),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签约,协议书格式与税收TiPS扣款协议书一致。签定的协议书可通过社保费征收系统“三方协议签约”查询。

二、终止缴款书开具业务

省ETS系统不支持银行经收缴款书电子入库核销业务,5月1日起将终止社保费缴款书缴费方式。

(一)停止社保费缴款书开具业务。从2020年4月27日起各单位停止开具社保费缴款书业务。缴费单位(人)可采用银行端查询缴费或POS机缴款、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社保费。

(二)对已开具未入库缴款书的处理。已开具的社保费缴款书的,4月30日前缴纳入库。5月1日后对已开具未入库的缴款书,须交回我局作废。

三、第三方支付缴费方式

省ETS提供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支付、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前台业务分别在社保征收系统清缴税费、单位内个人清缴等界面缴款方式栏内可以选择。切换省ETS系统后,支持电子税务局、粤省事等移动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四、系统切换停机

为确保切换省ETS系统工作顺利进行,4月28日至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电子税务局将停机维护。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