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成快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111743668810):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税社征决字〔2019〕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玖仟玖佰肆拾肆元陆角捌分¥929944.68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因留档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催告书仍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粤税社催告字〔2020〕001号),你单位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粤税社催告字〔2020〕001号),逾期将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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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