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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票物流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6:41: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票物流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799022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发票邮政配送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领用发票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拟采购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分拣、包装综合性管理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接待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5: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接待室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

磋商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会议室,联系电话:020-37990221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3年度发票物流服务采购需求书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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