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发票物流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799022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发票邮政配送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领用发票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拟采购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分拣、包装综合性管理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接待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5: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接待室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
磋商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会议室,联系电话:020-37990221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3年度发票物流服务采购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