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8:00:30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3634元,即按2020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78元的300%。若本社保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有调整,将另行发文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