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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三)
发布时间:2020-03-07 14:22: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7.问:是不是所有缴费人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不是。根据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和省医保、省税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8.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优惠政策?

不是。适用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减免类型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9.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不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起始月份都是2020年2月,但是终止月份取决于各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停止执行该政策。省医保、省税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规定,各市要在3月9日前制定本地的贯彻措施,各市政策明确后,广东税务将及时做好宣传。

10.请问有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战疫情、促发展”专栏中已开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相关栏目,陆续发布了国家和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以及系列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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