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2年第133号)
佛山炀柏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佛税一稽检通〔2022〕34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2022〕10255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佛税一稽检通〔2022〕349号
佛山炀柏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53REUT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卢惠欢、何翠婷等人,自2022年5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2〕10255号
佛山炀柏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53REUT2F)
事由: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已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你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现责成提供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通知内容:为核实你公司经营情况,现责成你公司自《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供下列有关资料: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的账册、记账凭证、相关业务合同和其他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