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正式开启。今年,汇算清缴涉及7项专项附加扣除,并新增个人养老金抵税项目。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市民该如何正确申报?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刘晓怡在做客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早晨从946出发》栏目时,详细讲解了关于汇算清缴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注意事项,并现场解答市民疑问。
Q1: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过程中,市民可以申报填写多少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抵税?
A1:一共是有7个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相关支出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应的扣除标准,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Q2:对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听说好像不同城市的住房租金抵税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一共有几个标准档位?佛山是适用哪个标准档位?
A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三个档位: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是1500元/月(定额扣除);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是1100元/月(定额扣除)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是800元/月(定额扣除)。佛山市辖区户籍人口是超过100万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Q3: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过程中,对于扣除主体有何要求?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话,是不是只能由一方申请抵税?如果夫妻双方工作城市不同,是不是则可以分别申请抵税?
A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可以分别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Q4: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是不是每贷款买一套房都能申报抵税?其次,贷款还款时间有长有短,有的10年,有的20年,有的30年,这些都能申报吗?实际能够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长贷款利息时限是多少?
A4:不是每套房的贷款利息都能扣除的,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是规定的,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Q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扣除主体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都各自买了首套房,那婚后可以都申报抵税吗?抵税比例是怎样?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才共同买了首套房,而且也是唯一的一套房,那么这套房是只能选择一人100%申报,还是2人各50%进行申报?
A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是婚后购买首套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Q6: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这二者在定义上有什么不同?抵税标准上有什么不同?听说,如果我是有学历学位方面的提升的话,是可以选择让父母来抵扣的,对吗?
A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是指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其他。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才可以享受。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才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Q7:赡养父母的相关支持也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是赡养多少岁以上的父母才能抵税?如果子女是独生的话,抵税标准是多少?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话,则抵扣标准是多少?而且抵扣比例是如何分配的呢?是必须50%,还是可以协商比例,比如3:7、2:8等等?这个协商是口头协商,还是需要有书面协商协议?
A7: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分摊比例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Q8: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也能抵税。那么,具体的抵税标准是多少?这个标准,是父母双方都能享受?还是只能商定一方享受?这个比例是怎么分配?
A8: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Q9: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孩子教育其实分为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等等。这些阶段都能申报吗?如果能申报的话,它的抵税标准是多少?这个标准,是父母双方都能享受?还是只能商定一方享受?这个比例是怎么分配?
A9: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Q10: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是什么病都能申报抵税吗?它的扣除范围指的是哪些?我看到规则里说,要求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如果市民自付了20000元,超过了这个最低限额5000元,是只有这5000能申报抵税,还是这20000都能申报抵税?
A10: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如果自付是20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是5000元,只有这5000元可以据实扣除。
Q11:这个大病医疗的抵税,是可以选择自己或者配偶来扣除吗?如果是给未成年孩子支付医疗费用的话,这个费用是父母都能申报抵税吗?还是只能选择一方?
A1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Q12:去年我们国家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听说这个个人养老金也能申报抵税。这个申报抵税有没有什么要求,是我买多少养老金都能申报?还是有一个上限要求的?这个最大抵税额度是能抵税多少?
A12: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并不是买多少都可以申报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有一个上限要求的,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Q13:网上有一个说法,如果市民2022、2023年的汇算清缴当时漏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现在也还能重新申报,重新退税,请问是这样的吗?这个具体追溯过往的话,可以往前追溯修改多少年之前的汇算清缴?是否有什么要求的?如果申请了的话,是有机会重新退税吗?
A13:按照政策规定,市民是可以补办理以前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目前可以补申报2019至2023年度的,但是如果要申请退税的话,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Q14:在2024年度汇算中,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便捷化举措?
A14:一是继续做好汇算预约办理服务。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在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预约办理。有2024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是继续实施优先退税服务。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三是完善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金融监管总局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商业健康险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等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四是推出全国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按照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实现了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纳税人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让纳税人便捷地申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