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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9 16:22:56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我市从202171日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核对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1.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fssi.foshan.gov.cn);

2.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21615日之前,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65

 

相关文件: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2号)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2119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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