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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2022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09:10: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22年度(即2022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选档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请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12月24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选择2022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选档限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以修改选档结果,最终选档结果以最后一次修改的结果为准,如用人单位分别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进行过选档的,则以在办税服务厅选档的结果为准。最终选档结果一经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后续政策调整除外)。限期内未进行选档的,2022年度将按照2021自然年度当前的参保档次确定缴费档次。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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