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2年佛山市(市级)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总商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商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麦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佛山市生物科技与再生医学学会、佛山市陈亚海骆华英慈善基金会、佛山市紫荆花助学关爱协会、佛山市企业联合会、佛山市财务管理协会、佛山市石门中学教育基金会、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佛山市企业家协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