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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16:50: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我市拟实施新的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暂停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办理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202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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