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要求,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具体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发现,因管理对象灭失、上位法依据发生改变、不适应当前的实际等原因,共有9份税费规范性文件应全文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