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08 19:08:12来源: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形成清理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对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认真对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内容 

  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形成《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