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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2: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部分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部署,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涉及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公告》明确了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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