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8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15:29: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佛山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20号,邮编:528000,电话:0757-82503660)。

一、概述

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佛山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健全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局内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二是整合优质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工作指南,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及时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截至目前,佛山市税务局累计清查税费规范性文件192份,全文废止失效183份,修改6份,重新制发8份;督促、指导各区局清查规范性文件170份,全文废止161份,切实保障新机构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根据机构调整和职能变化,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将新机构成立后的主动公开信息,原国税、地税仍有效的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税收执法信息等纳入目录,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三是实施过程管理,提升公开质效。加强行政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要求正式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属性的分类和范围,准确标注信息公开选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特别是税务机构改革期间,重点审查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等,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税收秩序等问题。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强化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依法依规受理跟进各类依申请公开事项。四是加强平台建设,传递权威信息。整合原国税、地税门户网站,在新机构挂牌成立当天启用新的门户网页,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形象;依托“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搭建全省税务系统首个网络实时咨询平台,持续优化微信办税功能,在连续两年获得“佛山十大特色政务微信”称号的基础上再创佳绩,被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评为“2018年广东省电子政务优秀案例”。集中清理对外公开电话,统一整合为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六类”电话,并对外公布。

(二)聚焦热点主动发声,擦亮税务宣传品牌

一是紧扣主题,聚力税收改革宣传。抓住环保税首个征期重要节点,联合环保、财政部门开展“税收助力绿色发展”等系列宣传;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期间,就新政策普及、解读以及改革阶段性成效开展宣传;围绕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方面向纳税人普及新机构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对纳税人办税“零影响”,另一方面陆续推出“脊梁企业看税改”系列报道,宣传改革意义、举措和初步成效,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继续在人民西路建设“税费宣传示范街”,围绕各类税收改革主题,投放税收公益广告,提升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二是紧贴热点,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年初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市、区两级税务部门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以贴近民生热点的系列新闻报道获得了市民的关注和点赞;税宣月期间,邀请佛山市长朱伟在《佛山日报》头版发表《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宣传税收对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意义;结合第四届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热点,在佛山日报专题刊登“互联网+税务服务”报道,并在博览会开幕现场向来自各地的参会者派发,有效扩大宣传受众面。截至12月7日,市、区两级税收工作获《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新华网、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等报道245篇(次),其中,《个税新政惠及超300万佛山纳税人》被《佛山日报》头版头条刊载。三是挖掘创意,精准开展分众宣传。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微信H5等生动形式开展宣传,《重逢2018》《<延禧攻略>还原“税史”》等作品被省局采用;全国首创“税脑王者争霸赛”小程序,通过微信“问答对战”模式,打造政策宣传、普法教育新平台,被广东省网信办评为“政务新媒体创新突破优秀案例”;以“春暖佛山·税伴民行”为主题,组织上千名税务人员,分别在各区开展“徒步+税宣”活动,与市民进行热烈互动;借竞榜口碑契机,市、区两级税务部门联动开展“市民观察团”活动,邀请市民代表走进“一门式”办税服务厅,体验便民措施,积极建言献策;以“税声粤韵”为主题,携手青少年共演改编税宣粤剧,打造“岭南文化+税收宣传”品牌,提升税宣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8年,佛山市税务局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发布涉税信息近268篇(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9条(次);通过佛山市网络发言人平台回应网友涉税涉费咨询116宗,12366热线回复咨询14.8万次,解答微信及门户网站的涉税问题12.5万条;“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涉税信息303篇(次),阅读数量为186万次,“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总粉丝数突破65万;“佛山税务”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56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佛山市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已按规定程序、时限答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佛山市税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佛山市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佛山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等方面仍有待加强。2019年主要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各项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交流与学习,组织开展全市性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