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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0:22:26来源:佛山+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潘志豪带队上线《民生直通车》节目,围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等,与大家互动交流。


节目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上线嘉宾还对市民、网友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Q:新闻说现在买超过10万的新能源汽车有补贴,最近我看中了一台,准备入手。除了补贴外,现在买新能源汽车还有没有其他优惠?

A:2023年6月出台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延续和优化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因此,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可以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享受购车优惠。

Q:我爸妈名下有两套房,想把其中一套住房赠与给我,我名下本有就有一套了,那我需不需要缴税?如果爸妈名下两套房都赠与给我,这税费又如何计算呢?会不会特别高?

A按现行税收政策,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给子女,对于赠予方,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对于受赠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3%税率全额征收契税。

签订房产赠予合同或协议的,赠予方、受赠方需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Q:现年三十多岁,几个月前在中国银行开通养老金账户。请问存放养老金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怎么办理抵扣?

A:目前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在广东省确定了广州、深圳为先行城市,纳税人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并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比如:市民在广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可以在申报综合所得时据实扣除,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Q:早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税务登记,但系统提示:当前系统仅支持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企业进行申办纳税人套餐办理,故无法进行税务登记,希望部门将信息同步到税务部门。

A:市场监督和税务两个部门是有数据交换的,但也可能偶尔存在交换不成功的情况,这种情况只需要稍等两天数据就会共享过来。这个问题税务部门也会将情况积极向上级反映,进一步优化办税系统。

推荐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的时候就一并办理税务事项,在市监部门办理开业申领执照的时候就可以一并办理信息确认、发票和社保等内容,只要在系统提交一份表单,两个部门可以并联办理,这样就不用再单独向税务局办理而且不需要担心数据交换不成功的问题。

Q:在顺德容桂有一套房,现想要办理房屋从父亲买卖过户给女儿。父亲是容桂户籍,女儿是杏坛户籍,由于直系亲属过户税费有优惠,但居委会也不再出具关系证明。想问如果户口簿无法反映直系亲属关系,办理该业务时,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和女儿的出生证以及大家的户口簿,是否可以证明为直系亲属?请提供指引。

A:当户口簿无法反映直系亲属关系时,纳税人可凭其他合法证明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如出生证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Q: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可以在预缴时申报的,但我在2023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填写时发现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界面及按键是显示灰色,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是怎么回事呢?

A: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可以在7月份的二季度预缴和10月份的三季度预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如果这两次预缴均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因此1月份的四季度预缴,企业是无法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

Q:我在三水买了一套房子,一直都在外地工作,到现在还没有缴纳契税。必须本人到现场缴纳吗?可不可以线上完成?

A:税务部门已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和“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开通线上办税功能,纳税人只需根据提示填报相关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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