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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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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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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

2.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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