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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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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于7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3号,邮政编码:510310,联系电话:020-84224107

三、720日起,原“广州海珠国税”微信公众号、原“海珠地税”微信公众号、原“海珠地税”新浪微博停止使用,相关信息发布及办税(费)功能将整合至“广州税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3号,邮政编码:51031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84224107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20-84266110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89000200

五、原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税务分局(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海珠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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