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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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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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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9月3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永祥路办公区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永祥路690号;邮政编码517000;电话号码:0762-3829363。开发区办公区地址为: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邮政编码517000;电话号码:0762-3889163。

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永祥路办公区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祥路690号,邮政编码:5170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举报中心(永祥路办公区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祥路690号,邮政编码:5170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62-3829363;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62-3829363;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62-3829363。

自2018年9月30日18时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编号:18-25)、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编号:56-60)、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编号:001-003)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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