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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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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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