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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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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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