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通知精神,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通知精神,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