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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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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201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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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通知精神,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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