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现公布《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现公布《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