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江门市蓬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2022年2月1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江门市蓬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6年第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