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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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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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