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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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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终止委托猪肉销售商代征个人所得税的委托代征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委托猪肉销售商代征猪肉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名单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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