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蕉岭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蕉岭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号,邮政编码:514199,联系电话:0753-7188680。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东山路办公区 地址为:蕉岭县蕉城镇东山路88号,邮政编码:514199,联系电话:0753-7188310。
三、2018年7月20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蕉岭县税务局专栏,原广东省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
http://old.gd-n-tax.gov.cn/pub/003016/jlx/)停止更新和业务受理,相关职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号,邮政编码:514199),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 0753-718868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 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 0753-7188330、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53-7188683;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53-7188378。
五、原广东省蕉岭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蕉岭县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委托)、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