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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和稽查查补税款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韶国税函[2005]57号
发布机构: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5-05-25 15:06:02
有效级别:
已废止失效
补充说明:
本篇法规正文第二点及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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