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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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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0日 财税字〔1998〕61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10:20: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1998年5月11日粤地税发〔1998〕80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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