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个人所得税专栏
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0问答(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0-03-27 18:5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防护救治减免税

问题1:我是广州市某医院医生,这个月组织派我前往武汉参加疫情防治工作,取得了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3000元,奖金2000元,这两笔收入需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所以您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2:为做好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单位给我发了口罩等防护用品,每份价值1000元,这1000元需要计入我的工资缴税吗?

解析:根据1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哦!

问题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解析: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问题4:我因参加了疫情防控工作,单位给我发放了临时性工作补助,这笔补助能免税吗?是否只能是以财政资金支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才能享受免税?

解析:《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没有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性资金,只要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都可以适用。其中: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各级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取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5:我是一名公立医院的护士,疫情期间前往武汉支援,在支援期间,医院按每天180元标准发放差旅费津贴,这笔收入是免税的吗?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6:疫情期间,我们公司有几名员工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老板决定给这几名员工发放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经费从单位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单位需要就该笔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属于税法规定的福利费范畴,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7:疫情期间,我老公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10000元,这笔钱要缴税吗?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8:我是一名医生,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被感染,取得一笔按规定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这笔收入可以申请免税吗?

解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个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科研攻关税收优惠

问题9:我们单位是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疫情期间,我们单位在进行新冠肺炎相关研究,如果能取得重大成果并将成果许可给其他单位使用,我们打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每位科技人员现金奖励50000元,这笔现金奖励要缴税吗,怎么缴?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规定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0 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制科研院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时您需要将当期取得的50000元现金奖励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然后将该笔现金奖励的50%,即25000元填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免税收入”栏,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最后实际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就是50%的现金奖励收入!

系统操作: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扣缴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填报该项目,具体填报路径: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本期免税收入。

三、经营损失税前扣除

问题10:我在C市开心街开了一个面包店,是个体户,因为疫情的影响,年前跟我预定了面包的客户纷纷退货,面包被退回来后也没人买,现在已经变质了,这可以算是我的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您的损失可以作为经营所得损失在税前扣除。

系统操作:纳税人可在申报经营所得时作税前扣除,具体填报路径:生产经营--预缴纳税申报--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其他扣除。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根据已出台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文件整理而成,若有新政策法规或者相关解读文件出台,请以新文件为准哦!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