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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缴税务文书的公告
(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1-18 16:37: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2023年1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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