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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4-07-01 17:34: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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