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海滨路173号,邮编:511458,电话:020-32269000)。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南沙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由主要负责人专门听取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结合省、市税务局的最新要求,完善了政务公开系列制度,强化工作规划,抓好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区局党委会专题学习《条例》,领会、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和内容,确保严格按要求落实好《条例》。加强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开工作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增强全局上下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二)搭建多维公开平台,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渠道
2019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方式,多途径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外部网站公开。我局不断完善外部网站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对税务新闻、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等模块及时更新,充分发挥互联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五公开”;根据《新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在网站公布需主动公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定期公开工作动态、税收收入情况、工作计划、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办税辅导、工作动态、新闻图片等税务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阳光透明的税务资讯获取渠道。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公开。结合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托办税服务厅智能办税设备、LED显示屏、宣传栏、自助办税区、宣传资料架、咨询导税台等途径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做好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税收辅导的公开。开通“南沙税务”微信公众号,设立减税降费和粤港澳大湾区专栏,制作政策相关推文,开展税收新政线上直播宣传活动,极大地拓展了税收宣传覆盖面。截至目前,获得关注量10198人次,推送微信推文602篇,累计阅读量达120359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586个涉税咨询。推出“税收那些事儿”、“税收王国奇遇记”、减税降费等系列宣传视频;制作 “社保费雷区”、“税收风险话你知”系列长图文,充分做好税收风险提醒;结合纳税人关注热点,推出跨市(区)迁移即时办结长图。其中,优秀原创推文被中国税务报采用1次,被省局采用6次,被市局采用14次。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公开。牢牢把握税收服务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减税降费等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内聚合力、外塑形象的积极作用。2019年,南沙区税务局创新税收服务举措被广东、广州新闻联播、人民网、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香港商报》等国内外媒体刊播220多次。
(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考评自查
一是加强公开信息自查。集中细化梳理政务公开督查目录清单,认真核实检查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不符合规定或未达到更新时间要求的及时纠正。根据《新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更新发布时间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组织全面自查。二是落实公开日常监管和审核。坚持日常读网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跟进、定期自查,重点检查互联网子网页是否存在逾期发布、错链死链、违规发布、格式错误等情况,截至目前暂未发现相关问题。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信息发布之前由信息发布部门和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421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 |
0 |
681 |
|
行政强制 |
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7.0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整合优化等。
2020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南沙区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和上级税务机关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更加扎实、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功能和政务公开水平:一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全面、高效发布信息;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化解读各类税费政策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