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推出了涵盖十大领域的"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新举措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便利申报纳税

第1条,“税费业务一厅办,相同资料报一套,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解读:全市80个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提供涉税费业务“一厅通办”服务,实现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社保费管理等7大类近600项业务在一个大厅就能办完所有业务。

第2条,“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网上办”。

解读:税控设备信息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变更。超30万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能够足不出户地完成税控设备信息变更。

第3条,“车辆购置税征收点通办、申报免填单”。

解读:全市超过20万的车购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就近的车购税征收点办理新车申报缴税。办理窗口和电子税务局可提供新车申报免填单服务。

简化办税流程

第4条,“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

解读:“套餐式”服务是把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首次领用发票须关联办理的10项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套餐,新办纳税人只需跑一次办税服务厅就可以完成法定义务事项和发票领用的办理。现在,广州市税务局将这10项办税事项,整合成1套线上办税流程;将填写的10张表证单书,整合成1份综合申请表;将17份纸质办税材料,减少到1份;将7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缩短到3个工作日,有效解决每年约20万户新办纳税人“多次跑”问题。

第5条,“纳税人市内跨区迁移即时办,无需清税申报、缴销发票、重新发行税控设备”。

解读:纳税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市区内跨行政区域变更的,无需清税申报、缴销发票、重新发行税控设备,可直接通过网上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实现零跑动。

第6条,“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注销即时办”。

解读:对没有未办结税务事项、不涉及补缴税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注销的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结。

第7条,“税收协定优惠‘闪办理’,采取先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后期录入资料的方式办理税收协定优惠备案,减少纳税人现场等候时间”。

解读: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时,在提交税收协定优惠备案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办税服务大厅先受理纳税申报,之后再后期录入相关备案资料,缩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现场等候时间。

精简办税资料

第8条,“取消21个涉税事项、426份报送资料;简化30个涉税事项”。

解读:取消税务登记验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等21个涉税事项,精简优化发票挂失、发票核销及外出经营证明申请等30个涉税事项;取消426份报送资料,其中包括对能获取相关信息的资料取消报送要求,对实行实名制纳税人额外免除资料报送要求、取消原件或复印件查验要求、税收优惠资格证明类材料由有条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等。该条措施预计每年将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1200万份以上。

第9条,“整合减少社保事项38项,减少4份表证单书”。

解读:取消其他单位缴费登记、退休延缴医保人员办理已缴满标识等38项业务事项,减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等4份表证单书。 

第10条,“申领发票取消提供《发票领用簿》”。

解读: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用发票、退票等业务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

第11条,“一手房涉税申报凭网签合同号查询验证,取消提交网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解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及微信端进行一手房涉税申报时,只要能提供网签合同号供查询验证的,不需要再提交网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预计这条措施将使全市每年12万纳税人受益。

提速发票服务

第12条,“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一天办结”。

解读:这条措施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这项业务的办结时限从一周缩减为当天。

第13条,“全天候智能处理纳税人发票领用申请,中心城区24小时内送达”。

解读:广州市税务局开发了税务流程机器人替代人工自动发放发票,同时简化了配送线路,缩短发票配送在途时间,预期纳税人从在网上申领发票到实际收到发票的时间能够缩短一半以上。

第14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除外)推行‘网上办、邮政送’”。

解读:这条措施改变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传统模式,纳税人今后在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邮政配送,实现10万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零跑动”。

第15条,“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除外)推行‘微信办、全城送’”。

解读:自然人个人只要在广州市内,都能随时随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足不出户坐等送票上门。该项工作第一步已在南沙开展试点,待成熟后全市推广。

创新纳税辅导

第16条,“利用网络微直播、音频微课堂、手机微课件,打造掌上纳税人学堂”。

解读:广州纳税人学堂丰富线上培训方式,采取可看、可听、可读的形式,更加方便纳税人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学习税收政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

第17条,“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专项培训,提示易错点和风险点,降低纳税人经营风险”。

解读:通过集体辅导和单户辅导相互结合的形式,为每年超过3万户首次办理申请发票等业务的新办一般纳税人,提供高效及时的发票使用辅导服务。

落实优惠政策

第18条,“通过线上线下、摸查走访,简化备案手续等,落实降低税率、调降税额标准、留抵退税等多项减税新政,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解读:广州市税务局顺应全面推进税制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在“政策辅导、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多点发力,确保纳税人尽享税收改革红利。

第19条,“重点宣传辅导,全链条跟踪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国务院七项减税措施”。

解读:广州市税务局一是将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开展优惠政策的线上线下大宣传大辅导,让纳税人应知尽知优惠政策的内容、申报享受的手续等征管要求;二是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分析,筛选符合优惠享受条件的企业名单,点对点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及解读,实施精准政策宣传辅导;三是联合科技局、金融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政策操作解读活动,为纳税人讲解重点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合作合力推进政策宣传辅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束后,对申报符合优惠享受条件的应享受未享受纳税人,采取多种措施,辅导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五是加强对受惠企业的调研和回访,听取企业对享受政策的具体需求,及时向上级反馈,推动政策的不断完善。

第20条,“落实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扩大免征范围,减轻缴费人负担”。

解读:广州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调费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扩大免征范围,停征堤围防护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等优惠政策,通过加强组织培训、强化政策解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使缴费人充分了解优惠政策的实施,确保缴费人应享尽知。通过落实该项措施,预计全年为我市企业减负近120亿元。

第21条,“点对点精准推送外贸综合服务、零税率应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外贸出口新业态的退(免)税政策,助力外贸经济发展”。

解读:对从事外贸新业态企业精准推送相关出口退(免)税政策,按各种外贸新业态类型组织专门政策宣讲与辅导,收集解决企业在办理退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助力外贸企业发展。预计5000多户从事外贸新业态的出口企业能享受退税或免税政策的红利。

共治税收风险

第22条,“网上发布涉税风险提示清单,纳税人自主查询、排查,防范涉税风险”。

解读:这是广州市税务局融税收风险管理于服务的创新措施,丰富了纳税服务的新内涵。通过网上发布的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解释涉税风险提示清单,全市145万纳税人将能对照清单,自主查询税收风险易发税种、易发行业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以及具体税收风险描述等信息,进行自我排查和防范税收风险。

第23条,“通过税务企业号分信用分等级定向推送纳税人税收风险信息,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自行更正,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和影响”。

解读:税务企业号是通过微信方式将已认证的企业法人、财务、办税员与税务机关连接起来,建立完善快速响应诉求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专业化管理。税务企业号是一个集申报缴税、涉税办理、税务管家、预约办税、智能咨询等业务于一体的平台;既能与纳税人进行无障碍税企沟通和精细化管理,又能提供更丰富、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通过该措施,预计每年将向全市纳税人精准推送超过7万条税收风险提醒信息,将由原来税务人员针对纳税人税收风险进行核查、评估,转变为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提醒信息和自查指引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更正,从而化解税收风险。

统一规范执法

第24条,“统一行政处罚程序,统一行政处罚标准,统一进户执法,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不多头检查,不重复检查”。

解读:广州市税务局按照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处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统一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第25条,“统一涉税违法检举工作,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

解读:全市涉税违法检举的受理和处理统一由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一个部门负责。向社会各界公开统一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电话号码、网络地址、通讯地址。

第26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结合信用管理、风险管理实施‘随机抽查’,三年内已被抽查的纳税人不列入当年抽查范围”。

解读:广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按照确定的比例和频次实施随机抽查;三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拓宽办税渠道

第27条,“应用移动支付‘云缴税’,拓宽支付宝、微信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渠道”。

解读:纳税人除使用ETS签约缴税、POS机刷卡缴税、开具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款外,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使用微信、支付宝缴纳各项税费,缴纳税费方式更多样、更灵活,尤其是对没有签订委托缴税协议的纳税人更便利(社保费除外)。

第28条,“一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跨部门‘一窗受理’‘一体通办’”。

解读: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手房交易从房源采集、申报缴税、资料存档到出具电子完税证明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手房交易,联合市国土规划部门、住房建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实现跨部门办事“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个流程、一表录入、一库数据”,二手房涉税登记单笔业务全流程由原来7个环节压缩为3个环节;纳税申报“八表合一”并实现免填单。

第29条,“委托缴税协议实行网上签”。

解读: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录入税收或者社保协议签订的基本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送到商业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商业银行办理完成后,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录入确认相关签约信息,完成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签订。预计每年将惠及超过30多万户新办协议缴税纳税人。

第30条,“出口退税申报应用‘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一键申报’,缩短退税申报准备时间”。

解读:出口企业在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进行出口退税在线申报, “一键式”自动提取出口报关单数据申报退税,简化出口退(免)申报数据采集与录入,提高申报效率。预计每年可为7000多户出口企业节省超过20万小时退税申报准备时间。

助力经济发展

第31条,“分行业、分类型为重点企业、集团企业纳税人提供行业税收分析等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解读:通过提炼典型企业税收风险点,按税种和项目进行归集,由典型企业扩大到行业集团,由事后处理转为事前提示,有效地帮助重点企业、集团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32条,“推行‘走出去’企业个性化定制服务,帮助了解境外税收政策,提示税收风险,解决境内外涉税问题,助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解读:根据“走出去”企业的业务类型、投资区域,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境内外涉税问题,为“走出去”企业按需定制服务套餐,实现对“走出去”企业的精准服务。该条措施预计将惠及我市500多户“走出去”企业。

第33条,“组建专家团队为纳税人的特殊涉税(费)业务提供专业服务”。

解读:在通过12366咨询服务平台解答纳税人常见涉税(费)疑问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来电或留言咨询的特殊涉税(费)问题将由专家团队进行“联合会诊”,并及时答复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