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重新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部分条款废止后重新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