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一〔2019〕150542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蔡启永、欧穗宁等人,自2019年7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一〔2019〕15054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一〔2019〕15054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