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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发布时间:2019-11-01 19:01: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办理了停止缴费参保(以下简称“停保”)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以下简称“续保”)。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代办人身份证的报送条件为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2灵活就业人员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的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3委托缴款协议书的报送条件为办理批量扣费的提供扣款协议。

5.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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