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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发布时间:2019-11-01 19:54: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代办人身份证的报送条件为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4、《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的报送条件:需核销费款所属期为停保当月,或者属于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的社保费的需要提供。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灵活就业】--【社保停保】;

(2)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停保】;

(3)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社保停保】。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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