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涉及参保险种、个人状态等业务变更的申请。
3.【办理条件】
无。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2个人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4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灵活就业】--【缴费基数调整】;【我要办税】--【社保费】--【灵活就业】--【险种变更】。
(2)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调整缴费基数】;【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费险种变更】;
(3)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调整缴费基数】;【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社保费险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