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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发布时间:2019-11-01 19:14: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因符合社保相关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类型如下: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办理条件】

3.1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3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4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5在我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在居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6自2021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含本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3.7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到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3.8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3.9 2022年2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就业的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保职工医保。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5.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5.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护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

5.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其中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税务机关提醒申请人核对其是否属于《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申请人阅知《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确认书》关于参保主体、权利义务等规定并确认签字后,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留存签字确认书及就业登记复印件归档。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本地户籍缴费登记:【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本地户籍缴费登记】;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登记:【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无雇工个体户缴费登记】;

(2)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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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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