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税收票证。
3.【办理条件】
系统内存在缴费人未清缴的应征信息。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的报送条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需要提供。
5.2代办人身份证的报送条件:非本人办理应提供。
5.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4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灵活就业】--【清缴社保费】;
(2)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
(3)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