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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增员
发布时间:2019-11-01 11:04: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可自行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应参保开始年月最长可向前选择12个月)。以2021年7月申请办理为例,最长可选择应参保开始年月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与职工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宗教教职人员证明》的报送条件为宗教人员应提供宗教团体和区民族宗教局盖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明》。

电子导盘文件的报送条件为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增员操作若提示前置校验审核端校验不通过,需根据错误提示信息先行办理职工个人关键信息、人员状态等信息变更。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增员登记】。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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