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2.1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二次申报及对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申报。
2.1.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1.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2.1.3对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申报
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申报,在办理完增员操作后,需逐月进行社保费申报。
2.2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
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申报需提供:《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