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税地图”)
联系电话:12366
收费标准:不收费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
3.【办理条件】
无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制定机关全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主动公开 |
第三条第三款 |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动公开 |
第三条、第四条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劳社部发〔200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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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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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主动公开 |
第九条 |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5.【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类型 |
报送要求 |
资料形式 |
资料管理方式 |
业务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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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
证件 |
其他 |
必报 |
条件报送 |
留存备查 |
容缺报送 |
原件 |
复印件 |
报盘 |
在线填写 |
免填单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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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件 |
(出件时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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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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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业务专用章 |
2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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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导盘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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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电子导盘文件的报送条件为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