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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0-04-16 10:24: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基础管理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 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2.1首次参保的用人单位,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基础信息采集。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采集。基础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单位类型、社保经办机构、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等信息。

2.2纯社保户提供单位证照原件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同步办理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采集。

对以上两种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缴费核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险种类型、开始日期。

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进行过税务主体登记。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6.【纳税人注意事项】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单位缴费登记】。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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